這件“小事”還有值得進一步思考的地方,在電商平臺發生的糾紛,為什么不能在平臺溝通解決,還要商家驅車千里通過法院討公道?
10元3副耳釘,還包郵到家,買家收到貨后竟然退款不退貨?據媒體報道,浙江義務一家電商負責人李先生遇到這樣的事之后,一氣之下開車近八小時趕到安徽淮南,要起訴買家小祁。經法院調解,雙方消除了誤會,簽下了和解協議。
“退款不退貨”,這是如今電商平臺越來越流行的做法,初衷是為了保護消費者利益。因為有些商品單價比較低,如果消費者不滿意商品質量要退貨,運費可能都超過了商品價格,這對于商家和消費者來說,可能都是一重麻煩。最大程度地保護消費者,能夠消除后顧之憂,鼓勵消費者下單,從而做大平臺的生意。
但在現實中,確實也可能發生誤傷商家的情況。如果有的消費者濫用“退款不退貨”的規定,買了商品之后吹毛求疵,故意不退貨,那就是薅商家的羊毛。一單兩單,商家能承擔得起損失,如果類似情況多了,商家就會不堪重負。
當然,在這起事件中,李先生的店鋪也不是全然無辜。從法院調解的情況看,消費者小祁收到貨之后聯系了店鋪客服,但是客服沒有及時回復,她就申請了“僅退款”。如果一開始雙方能夠有良好的溝通,那后續的誤會或許就能避免。這也提醒,在現有的規則之下,電商經營者有必要提升服務質量,更加重視售后服務,如此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損失。
但這件“小事”還有值得進一步思考的地方,在電商平臺發生的糾紛,為什么不能在平臺溝通解決,還要店家驅車千里通過法院討公道?按理說,平臺要扮演好居中裁判的角色,當商家和消費者因為“僅退款”發生爭議,要具體了解事情的原委,做出公正的裁決,不能為了保護消費者,就無視商家特別是中小商家的正當權益。
李先生說“開店碰到很多這種事情”,他不惜成本驅車千里,就為了十元錢的糾紛,這種情緒化的舉動,也從側面印證其可能是受過多次刺激。同樣的事情如果多次發生,就有必要追問下背后的原因——是李先生的店鋪確實有問題,存在夸大宣傳、貨不對板的情形?還是在“退款不退貨”的規則下,有些消費者確實更容易貪小便宜了?
不管是哪一種情形,電商平臺顯然都不能置身事外。網購早已經成為日常消費的一部分,一個良好的消費生態,對消費者和商家來說都是彌足珍貴的。“退款不退貨”等創新性規則,總體上對于推進電商平臺的發展是有利的,但是在執行過程中,如果遇到新的問題,也應該有及時的解決。就平臺自身發展來說,商家和消費者兩端都很重要,有豐富的商家供給,才能吸引更多的消費者,從而形成良性循環。所以,當商家覺得在“退款不退貨”中受傷的時候,平臺也有必要多去聽一聽,有則改之無則加勉。
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守一